解釋令函公告

臺內勞字第 64163 號 - 相關法條

職工福利金條例(民國 32 年 01 月 26 日) 非現行版本現行法規

第 5 條
職工福利金之保管動用,應由各工廠礦場或其他企業組織共同設置職工福
利委員會負責辦理,其組織規程由社會部訂定之。
前項職工福利委員會,應有工會代表參加,其組織規程由社會部定之。
依第三條規定辦理之福利事業,準用前二項之規定。

職工福利金條例施行細則(民國 40 年 04 月 16 日) 非現行版本現行法規

第 6 條
職工年終分紅獎金暨兼辦職工福利事業之職工薪津,不得在職工福利金項
下開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