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釋令函公告

(74)台內勞字第 315047 號 函 - 相關法條

勞工請假規則(民國 74 年 03 月 20 日) 非現行版本現行法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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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勞工因有事故須親自處理者,得請事假,全年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。事假期間不給工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