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釋令函公告

(76)台勞動字第 4763 號 函 - 相關法條

勞工請假規則(民國 74 年 03 月 20 日) 非現行版本現行法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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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勞工因職業災害而致殘廢、傷害或疾病者,其治療、休養期間,給予公傷病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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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勞工請假時,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;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,
  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。辦理請假手續時,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