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釋令函公告

勞中二字第 0940200461 號 令 - 相關法條

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(民國 92 年 12 月 31 日) 非現行版本現行法規

第 2 條
中央主管機關掌理事項如下:
一、法規之訂定、修正及解釋。
二、技能檢定學科、術科題庫之建立。
三、技能檢定學科、術科收費標準之審定及支出之規定。
四、技能檢定監評人員資格甄審、訓練、考核及發證。
五、技能檢定術科測試場地及機具設備之評鑑及發證。
六、全國技能檢定計畫之訂定及公告。
七、技能檢定之專案辦理及委託辦理。
八、技術士證與證書之核發及管理。
九、技術士證照效用之協調推動。
十、辦理技能檢定優良單位及人員之獎勵。
十一、其他技能檢定業務之推動、辦理、監督、協調及考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