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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釋令函公告
勞資 1字第 0960126626 號 令
- 相關法條
工會法施行細則(民國 90 年 10 月 03 日)
非現行版本
現行法規
第 5 條
(同一區域之意義) 本法第六條、第八條所稱同一區域,係指直轄市及縣 (市) 行政區域。同 一區域內同一廠場之產業工人,如未單獨組織工會得與同一區域內,同一 產業之工人合併組織。
現行條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