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
相關網站
|
民意信箱
輔助說明
最新動態
法規查詢
行政規則
解釋令函公告
英文法規查詢
法規草案
解釋令函公告
職特字第 1010082089 號 函
- 相關法條
勞動基準法(民國 98 年 04 月 22 日)
非現行版本
現行法規
第 53 條
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,得自請退休: 一、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。 二、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。 三、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。
現行條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