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保障國民工作權,聘僱外國人工作,不得妨礙本國人之就業機會、勞動 條件、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。
除本法另有規定外,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,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 。
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