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釋令函公告

勞動發事字第 1110524403 號 公告 - 相關法條

短期補習班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從事教師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(民國 111 年 10 月 27 日)

雇主申請聘僱外國專業人才,本部得公告其應採網路傳輸方式申請之項目
。
依前項規定公告,雇主申請聘僱外國專業人才許可,應採網路傳輸方式為
之。但有正當理由者,不在此限。
雇主依前二項規定申請者,其申請文件書面原本,應自行保存至少五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