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釋令函公告

勞動關 2字第 1140143791 號 函 - 相關法條

勞工請假規則(民國 112 年 05 月 01 日)

勞工請假時,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。但遇有急
病或緊急事故,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。辦理請假手續時,雇主得要求
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