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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職業訓練因應 COVID-19 防疫管理指引 (民國 112 年 05 月 01 日廢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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壹、前言
   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疫情,勞動部(以下簡稱本部
    )針對職業訓練之辦理,為確保訓練單位相關工作人員、參訓學員自
    身與家人之健康,特訂定本指引,提供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(
    以下簡稱本部所屬分署)其自辦、委辦或補助之各訓練單位及許可設
    立之職業訓練機構參考,並依疫情發展狀況,視需要持續更新修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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貳、名詞解釋
一、本部所屬分署: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五分署,依轄區分,包含北
    基宜花金馬分署、桃竹苗分署、中彰投分署、雲嘉南分署及高屏澎東
    分署。
二、訓練單位:本部所屬分署自辦、委託或補助(含運用本部就業安定基
    金補助地方政府)之單位及依「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」,經
    本部許可或登記設立之職業訓練機構,合稱為訓練單位。
三、工作人員:包含訓練單位訓練班級之專、兼任訓練師資及辦理職業訓
    練與參訓學員可能接觸之人員,合稱為工作人員。
四、參訓學員:參加訓練單位所辦理的職業訓練課程之學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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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、職業訓練防疫管理指引
一、設置防疫長或防疫專責管理人員,負責訓練單位相關防疫措施及掌握
    相關人員名單,訂定健康監測計畫,並確保落實執行。
二、工作人員及參訓學員進入訓練單位或甄試場地,應評估個人健康狀況
    、活動場域及接觸對象,自主佩戴口罩。
三、工作人員及參訓學員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,建議佩戴口罩並快篩。
四、訓練單位視需求備妥適量之防疫物資及環境清潔消毒用品,做好防疫
    準備。
五、落實場域環境清潔與消毒,可於服務臺、各訓練場域出入口、洗手間
    、哺集乳室等公眾頻繁進出空間,設置酒精消毒液。
六、每日進行公共區域、通風教室、電梯、手扶梯、廁所、設備等之清潔
    消毒。針對現場人員經常接觸之範圍(包含操作之工具或機台等),
    視使用情形加強消毒次數。
七、訓練單位應於課前妥為安排輪流操作機台之使用時間,學員輪流操作
    機台前後,落實相關機台及工具清潔消毒工作。
八、提供參訓學員住宿服務之訓練單位,針對宿舍公共區每日定期清潔消
    毒,並於學員進住前後及異動時皆須安排清消作業。
九、清潔用具於使用完畢後應清潔消毒;清潔用具如抹布、拖把要經常清
    潔更換。
十、維持教室內通風,開冷氣時應加強通風及清潔消毒。
十一、如有餐廳,應維持良好通風,備餐人員應佩戴口罩及帽子。每次備
      餐完畢後,應進行用餐環境清潔消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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肆、訓練場域出現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之應變措施
一、建議快篩陽性之輕症或無症狀工作人員及參訓學員,0 日及次日起 5
    日以內在家進行自主健康管理,不要到班上課、上班,快篩陰性可提
    早解除自主健康管理。
二、增加訓練場域環境清潔消毒頻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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伍、其他事項
    本指引若有未盡事宜,悉依疫情指揮中心對外公告事項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