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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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團體協約法 (民國 104 年 07 月 01 日修正)
第 34 條
本法施行日期,由行政院定之。
顯示立法理由
民國 97 年 01 月 09 日
一、條次變更,本條為原條文第三十一條移列,並酌作文字修正。
二、本法之修正與工會法、勞資爭議處理法之修正有密切相關,為避免三法修正公布
    施行之日期不一致而窒礙難行,爰修正本法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,以配合其
    他二法之同時施行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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