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  •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,如需查詢最新資料,請點閱「最新動態」。
  • 部分資料內容,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,如欲詳閱內容,請連結至「司法院網站」下載造字檔,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。
法規名稱:
勞資爭議處理法 (民國 110 年 04 月 28 日修正)
第 66 條
本法施行日期,由行政院定之。
顯示立法理由
民國 77 年 06 月 27 日
本條係原第四十三條改列。
民國 98 年 07 月 01 日
一、條次變更,本條係原條文第四十五條移列。
二、本法之修正與工會法、團體協約法之修正有密切相關,為避免三法修正公布施行
    之日期不一致而窒礙難行,且本次為全案修正,爰修正本法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
    定之,以配合其他二法之同時施行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檢索字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