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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(民國 113 年 03 月 27 日修正)
第 33 條
雇主依本法第五十九條第四款給與勞工之喪葬費應於死亡後三日內,死亡
補償應於死亡後十五日內給付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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