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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(民國 113 年 03 月 27 日修正)
第 35 條
雇主不得使技術生從事家事、雜役及其他非學習技能為目的之工作。但從
事事業場所內之清潔整頓,器具工具及機械之清理者不在此限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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