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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基本工資審議辦法 (民國 113 年 03 月 08 日廢止)
第 3 條
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,由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
長兼任,承主任委員之命,辦理日常事務。置工作人員若干人,協助工作
,由有關單位調兼之。
顯示立法理由
民國 103 年 12 月 10 日
配合勞動部組織法施行,修正主管機關、幕僚單位名稱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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