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  •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,如需查詢最新資料,請點閱「最新動態」。
  • 部分資料內容,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,如欲詳閱內容,請連結至「司法院網站」下載造字檔,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。
法規名稱:
工作規則審核要點 (民國 111 年 04 月 27 日修正)
3
三、事業單位報核之工作規則使用勞動部所定「工作規則參考範本」者,
    主管機關審核工作規則之行政作業時間不得逾七個工作日,其餘以十
    四個工作日為限;必要時,得予延長一次,總計行政作業時間最長不
    得逾三十日。
    送核之工作規則因不合法定程序或手續時,主管機關應予說明,一次
    通知補正。通知補正、需會審外機關或因適用法令疑義而層轉核釋者
    ,從其通知、函轉之日起,至補件、釋復之日止,所經過之期間得予
    扣除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檢索字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