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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(民國 109 年 08 月 20 日修正)
第 104 條
雇主對吊籠於強風、大雨、大雪等惡劣氣候,勞工作業有發生危險之虞時
,應禁止工作。
顯示立法理由
民國 85 年 04 月 17 日
一、條次變更及文字修正,本條規定惡劣氣候作業之禁止。
二、強風、大雨等,吊籠作業有危險之虞時,應停止工作,以防止危害。
民國 97 年 05 月 08 日
一、條次變更,由原第一百三十四條移列。
二、刪除贅字「下」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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