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  •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,如需查詢最新資料,請點閱「最新動態」。
  • 部分資料內容,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,如欲詳閱內容,請連結至「司法院網站」下載造字檔,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。
法規名稱:
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(民國 109 年 08 月 20 日修正)
第 69 條
雇主不得以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之吊鏈,供起重吊掛作業使用:
一、延伸長度超過製造時長度百分之五以上者。
二、斷面直徑減少超過製造時之百分之十者。
三、有龜裂者。
顯示立法理由
民國 97 年 05 月 08 日
一、本條新增。
二、規範吊鏈廢用基準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檢索字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