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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(民國 109 年 08 月 20 日修正)
第 70 條
雇主不得使用已變形或龜裂之吊鉤、馬鞍環、鉤環、鏈環等吊掛用具,供
起重吊掛作業使用。
顯示立法理由
民國 97 年 05 月 08 日
一、本條新增。
二、規範吊鉤、馬鞍環、鉤環、鏈環等之廢用基準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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