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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(民國 109 年 08 月 20 日修正)
第 79 條
雇主應將升降機之操作方法及故障時之處置方法等,揭示於使用該升降機
有關人員易見處。
顯示立法理由
民國 85 年 04 月 17 日
條次變更及文字修正,本條規定升降機運轉方法之周知,俾搭乘人員知悉操作方法及
故障之際如何處置,對象不限於「勞工」亦涵蓋其他人員,並應將其揭示於顯明易見
處。
民國 97 年 05 月 08 日
條次變更,由原第九十一條移列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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