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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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(民國 111 年 05 月 11 日修正)
第 24 條
衝剪機械之操作部,應具有下列之構造:
一、防止誤觸致滑塊等非預期起動者。
二、未進行操作,無法使滑塊等動作者。
前項衝剪機械具模式切換及連續行程者,應具有防止因模式切換操作錯誤
致滑塊等動作之機制或構造。
顯示立法理由
民國 98 年 05 月 13 日
一、本條新增。
二、腳踏開關或踏板使用於衝壓機械之起動操作者,為防止因掉落物或誤踏而無預期
    起動,造成危險,爰規定該腳踏開關或腳踏板,應安裝外罩,以防止誤起動。
民國 111 年 05 月 11 日
一、鑑於防止因誤觸操作部致滑塊等動作之安全機制,應為衝剪機械之安全防護設計
    基礎,爰擴大剪斷機械之適用。
二、現況衝剪機械之操作部設計,其控制裝置非僅為腳踏式,爰擴大控制裝置適用之
    操作模式。
三、防止非預期起動滑塊等而肇災,為機械安全之基本理念,爰配合前述擴大保護範
    圍之需求,參酌國家標準 CNS 15735:「機械安全-防止非預期起動」所定原則,
    修正相關規定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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