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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機械設備器具安全標準 (民國 111 年 05 月 11 日修正)
第 37 條
置有滑動銷或滾動鍵之離合器之機械衝床,曲軸偏心軸之停止角度應在十
度以內。但具有不致使身體介入危險界限之構造者,不在此限。
前項停止角度,指由曲軸偏心軸之設定停止點與實際停止點所形成之曲軸
中心角度。
顯示立法理由
民國 98 年 05 月 13 日
一、本條新增。
二、滑動銷離合器、滾動鍵離合器、顎夾離合器,可說是機械式離合器之代表例,其
    中滑動銷離合器、滾動鍵離合器之衝床,當其曲軸偏心軸之停止角度大時,將會
    發生二度落危險,此外負值角度可能會引起振動聲(knocking),爰規範停止角
    度應在十度以內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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