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  •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,如需查詢最新資料,請點閱「最新動態」。
  • 部分資料內容,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,如欲詳閱內容,請連結至「司法院網站」下載造字檔,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。
法規名稱:
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(民國 107 年 11 月 21 日修正)
第 32 條
因職業災害所提民事訴訟,法院應依職業災害勞工聲請,以裁定准予訴訟
救助。但顯無勝訴之望者,不在此限。
職業災害勞工聲請保全或假執行時,法院得減免其供擔保之金額。
顯示立法理由
民國 90 年 10 月 31 日
明定職業災害勞工提民事訴訟,法院應裁定准予訴訟救助;聲請保全或假執行時,得
減免其供擔保之金額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檢索字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