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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第 8 條
繼續加保者於續保後發生之事故,除不予勞工保險傷病給付外,其他保險
給付應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辦理。
顯示立法理由
民國 111 年 03 月 02 日
配合本法已自勞工保險條例單獨立法,為予明確規範,爰酌作文字修正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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