代行檢查業務為非營利性質,其收費標準之計算,以收支平衡為原則,由 代行檢查機構就其代行檢查所需經費列計標準,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 。
一、本條新增。 二、明定代行檢查業務為非營利性質,其所需代行檢查業務經費標準應報中央主管機 關核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