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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勞動檢查法 (民國 109 年 06 月 10 日修正)
第 9 條
勞動檢查員應接受專業訓練。
前項訓練辦法,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。
顯示立法理由
民國 82 年 02 月 03 日
一、本條由原條文第五條第二項移列修正。
二、明定勞動檢查員應參加依其工作特性辦理之專業訓練,其訓練辦法則由中央主管
    機關定之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檢索字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