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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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取得華僑身分香港澳門居民聘僱及管理辦法 (民國 112 年 10 月 12 日修正)
第 14 條
本辦法自本條例施行之日施行。但有本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項但書情形時
,分別自本條例一部或全部施行之日施行。
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。
顯示立法理由
民國 112 年 10 月 12 日
一、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六十二條條文於九十五年五月三十日修正公布,並增列第二
    項,爰配合修正第一項文字。
二、第二項未修正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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