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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  目的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(一) 兼顧重建區重建人力需求,協助民眾職業技能重建,以扶助就業,
      維持其生計,達成「訓用合一」之目標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
 (二) 協助解決重建區失業人口,因不便離鄉出外謀職及參加政府單位辦
      理之一般職業訓練,以習得專長技能,便利其迅速再就業。      
 (三) 恢復重建區原有產業之活力,輔導重建區民眾更新生產知能,促進
      固有產業復育發展,早日重建 (整) 家園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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