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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  訓練項目與內容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(一) 農產之加工、傳統餐點之製作、觀光休閒農業、有機農業之推展及
      地方文化藝術之創作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(二) 每班次之授課期間以一至三週為原則,授課時數在九十小時以內;
      每班次一般學科課程時數不超過百分之十;專業學科時數不超過百
      分之二十;專業術科 (含應用實習) 時數不得低於百分之七十。  
 (三) 一般學科課程中,應加強開設學員結訓後之就 (創) 業輔導機制課
      程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(四) 結合在地居民推動社區特色產業為主的訓練班次,得列入優先辦理
      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(五) 授課時間請擇定日間時段為原則,夜間時段為輔 (僅限於特殊行業
      職類班,視申辦單位與參訓者實際需求,經提送並獲本實施要點審
      核委員會議通過者) 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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