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  •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,如需查詢最新資料,請點閱「最新動態」。
  • 部分資料內容,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,如欲詳閱內容,請連結至「司法院網站」下載造字檔,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。
9
九  經費預算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(一) 各訓練班次除由申辦單位自籌訓練經費外,本會僅補助部分經費,
      其項目及額度明訂如后,如非本要點明列者,申辦單位以自籌經費
      編列,分別為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1 學雜費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以每人每小時十二元編列 (支用於教材費、講義費、印刷裝訂費
        、影印費、文具紙張費、招訓宣導費、學員就業輔導費等;學員
        中途離 (退) 訓,應依其參訓期程比例退還學雜費) 。        
      2 材料費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參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或農業委員會養成訓練對照職
        類材料費標準表,依時數比例核算後乘以一點三編列【學員中途
        離 (退) 訓,應依其參訓期程比例退還材料費】 (如附) 。    
      3 鐘點費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日間授課部分:教授每小時一、一九三元、副教授每小時一、○
        二八元、助理教授每小時九四五元、講師每小時八六三元編列。
        夜間授課部分:教授每小時一、二四五元、副教授每小時一、○
        六五元、助理教授每小時九九八元、講師每小時九二三元編列。
        一般高職教師資格以每小時八○○元編列。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4 行政補助費: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以各班次學雜費、材料費、鐘點費等三項費用實際核定額度總額
        的百分之十二編列。支用於申辦單位之事務費 (含電話、郵資、
        誤餐費、紅布條、活動照片、茶水費、結業證書製作費、輔導學
        員就 (創) 業汽 (機) 車燃料費) ;行政人員加班費;分攤水、
        電費;結訓人數未達原核定計畫辦理人數的四分之三時,該項補
        助費以原核定額度的四分之三核給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(二) 申辦單位於一年內申請補助總經費不得超過一五○萬元,惟如經本
      會評估辦理成效良好者【即訓後輔導學員就 (創) 業達百分之三十
      以上者】,不在此限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(三) 參訓學員如具有重建區全倒戶、半倒戶或有一定雇主而非自願性失
      業者、參加職業工會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之失業者、原住民、負擔
      家計婦女、負擔家計中高齡者、身心障礙者、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
      能力者、急難救助戶等身分者,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申辦單位申
      請免繳百分之二十訓練費用。本會核撥經費時,將扣除非具有前開
      身分學員所繳納百分之二十訓練費用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檢索字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