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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一、工會或漁會繳納保險費應依本局開具之繳款單金額,扣除被保險人
      欠繳之保險費申報額後,自行填具繳款單,載明實繳金額至本局指
      定之代收機構繳納,工會或漁會彙繳被保險人補交之欠費時,其繳
      納方式亦同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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