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  •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,如需查詢最新資料,請點閱「最新動態」。
  • 部分資料內容,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,如欲詳閱內容,請連結至「司法院網站」下載造字檔,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。
法規名稱:
勞工退休金條例 (民國 108 年 05 月 15 日修正)
第 6 條
雇主應為適用本條例之勞工,按月提繳退休金,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
退休金個人專戶。
除本條例另有規定者外,雇主不得以其他自訂之勞工退休金辦法,取代前
項規定之勞工退休金制度。
顯示立法理由
民國 93 年 06 月 30 日
一、雇主應依規定之提繳率,按月為勞工提繳個人退休金,專戶存儲。
二、明定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,雇主不得以其他自訂之制度,取代第一項所定之退休
    金制度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檢索字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