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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測驗試場注意事項 (民國 93 年 08 月 02 日廢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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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、應檢人繳卷時,應將試卷 (或試卡) 及試題一併繳交監場人員,由監
    場人員在准考證簽章後,始得出場,出場後,不准再進場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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