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  •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,如需查詢最新資料,請點閱「最新動態」。
  • 部分資料內容,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,如欲詳閱內容,請連結至「司法院網站」下載造字檔,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。
法規名稱:
高科技廠房新建工程安全檢查基準 (民國 102 年 05 月 09 日廢止)
8
八、共通作業場所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時,實施災害檢查應同時查明工程關
    係事業單位之業主、負責該工程之安全衛生顧問公司 (查明其經營以
    工程技術服務為業) 執行業務之人是否違反特定注意義務後,依其違
    失情節以業務過失移送法院偵辦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檢索字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