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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申請限制:
(一)申請人須為有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暨大專校院之失業勞工本人,申
      請人與配偶均符合申請資格時,僅能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請。失業勞
      工本人就讀國內高中職暨大專校院者,不可提出申請。
(二)申請人子女就讀公私立高中職之學生,已領取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
      減免及優待、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獎助學金、行政院農業
      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、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教人員子女
      教育補助費、本會弱勢勞工子女發展技(藝)能助學金等者,不得
      再申請本計畫之補助。但各級政府補助就讀私立高中職學生每學期
      五千元或六千元教育代金,不在此限。
(三)申請人子女就讀大專校院之學生,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者
      ,不得再申請本計畫之補助。但同時符合本計畫及前款政府其他助
      學措施之申請資格,應同時向符合條件之單位提出申請,由政府擇
      最高金額之助學措施核發助學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