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  •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,如需查詢最新資料,請點閱「最新動態」。
  • 部分資料內容,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,如欲詳閱內容,請連結至「司法院網站」下載造字檔,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。
法規名稱:
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 (民國 107 年 11 月 09 日修正)
第 1 條
本規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(以下簡稱本法)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。
顯示立法理由
民國 96 年 10 月 19 日
本規則之法源依據。
民國 103 年 06 月 27 日
配合本法修正本規則授權依據之法律名稱及條次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檢索字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