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  •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,如需查詢最新資料,請點閱「最新動態」。
  • 部分資料內容,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,如欲詳閱內容,請連結至「司法院網站」下載造字檔,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。
法規名稱:
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(民國 105 年 05 月 25 日修正)
第 7 條
主管機關、雇主及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,得運用職務再設計協助身心障
礙者適應職場,促進其就業。
前項所稱雇主,指僱用身心障礙員工之公、民營事業機構、政府機關、學
校或團體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檢索字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