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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安置單位依第四點規定檢送之相關文件內容變更,應向地方主管機關
    函報審查,由地方主管機關函送本部備案。
    安置單位終止受理安置業務前,應敘明理由、受安置之外國人安置計
    畫、工作人員安排及終止日期,向地方主管機關函報審查,由地方主
    管機關函送本部備案。
    安置單位終止受理安置業務,應即對受安置之外國人予以適當安置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檢索字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