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、第三點第三項第一款所稱得免申請登記之小規模商業,指下列情形之 一: (一)攤販。 (二)家庭農、林、漁、牧業者。 (三)家庭手工業者。 (四)民宿經營者。 (五)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。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所定小規模商業,以自任操作或雖僱用員工而仍 以自己操作為主者為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