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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勞動部推展勞動志願服務補助作業要點 (民國 111 年 11 月 24 日修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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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申請應備文件:
(一)申請勞動志願服務教育訓練,擬具辦理計畫書(附件二)、擬聘講
      師名單及經費概算表(附件三)送本部審核;其內容應包括目的、
      目前勞動志工服務之現況、志工招募情形、訓練需求評估、辦理時
      間、地點、內容及方式、參加訓練對象及預估人數、預期效益、經
      費概算、經費來源、上年度勞動志願服務成效、業務聯絡人資料等
      。
(二)申請志工意外事故保險費,擬具辦理勞動志工意外事故保險計畫書
      (附件四)送本部審核;其內容應包括包括保險項目、保險金額、
      保險起迄日、保險人數、經費、志工服務內容及被保險人名冊等資
      料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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