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  •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,如需查詢最新資料,請點閱「最新動態」。
  • 部分資料內容,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,如欲詳閱內容,請連結至「司法院網站」下載造字檔,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。
法規名稱:
6
六、分署受理地方政府本計畫之申請,審查重點如下: 
(一)計畫之必要性、完整性、可行性及預期效益。
(二)地方政府之執行能力,含前二年度支持性就業之執行成效及核銷情
      形。
(三)經費需求符合補助原則及項目標準之規定。
    分署辦理審查作業,必要時得組成審查小組及邀請地方政府列席說明
    。 
    分署核定地方政府所提本計畫之補助項目及經費後,將附件三核定表
    及地方政府之計畫與人員僱用名冊,函送發展署備查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檢索字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