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  •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,如需查詢最新資料,請點閱「最新動態」。
  • 部分資料內容,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,如欲詳閱內容,請連結至「司法院網站」下載造字檔,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。
法規名稱:
機械設備器具型式檢定作業要點 (民國 108 年 10 月 16 日修正)
28
二十八、為維護檢定機構之獨立性與公正性,其所任用之檢定主管、檢定
        員、相關行政及技術人員應避免下列行為:
    (一)洩漏因業務所持有或知悉之生產技術、設備及經營財務等秘密
          ;離職後亦同。
    (二)與申請檢定之申請人發生直接或間接財務關係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檢索字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