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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四、轉銷呆帳之欠費及墊款,應逐案詳列登記簿備查及註明追償情形;
      取得之執行或債權憑證應列冊妥善保管,隨時注意債務人財產狀況
      ,如發現有可供執行或清償之財產,應即移送行政執行或聲請強制
      執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