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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 (民國 115 年 07 月 14 日修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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肆、名詞定義
    本指引所稱職場不法侵害,指勞工因執行職務,於勞動場所遭受服務
    對象、其他第三方,或職場內部之雇主、主管、同事,以言語、文字
    、肢體動作、電子通訊、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所為之暴力攻擊或不當
    言行,造成其身體或精神之不法侵害。
法規類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