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伍、職場不法侵害之預防措施
事業單位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,依其規模、工作性質及資源,規劃相
關預防計畫及措施。本指引為協助事業單位運用系統化管理方法,落
實推動職場不法侵害之預防,爰參考國內外職場不法侵害之預防實務
作法、我國相關法令規定及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(TOSHMS)指
引架構,含政策、組織設計、規劃與實施、評估及改善措施,提供企
業實務規劃參考,其相關作法與流程可參閱圖一。
一、政策
事業單位應明確宣示職場不法侵害零容忍,確保勞工身心健康之政策
。建議將之納入整體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政策,並與勞工代表訂立安全
衛生工作守則(或工作規則)時,納入相關預防措施,含職場倫理、
員工遵循之義務及相關懲處規範等。經勞雇雙方同意後,雇主應以書
面方式,公布相關預防政策及作法,且應在公開場合宣導,促使所有
勞工及其他第三方清楚了解。相關政策之規劃,宜將下列事項納入:
(一)雇主於組織政策中,明確申明對各種職場不法侵害「零容忍」之立
場,並建立安全、尊嚴、無歧視、互相尊重及包容、機會均等之職
場文化。
(二)明確規範各級主管與勞工之權利及義務,並確保所有人員了解各自
承擔之義務及責任。
(三)提供職場不法侵害相關教育訓練,並鼓勵全員參與。
(四)針對疑似職場不法侵害事件,應建立標準處置流程,明定申訴或通
報管道與後續調查處理及保護機制。
(五)雇主應參考預防職場不法侵害相關法令規章或指引,妥為規劃及採
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,落實法令規定。
二、組織設計
雇主應授權指定專責部門或人員,如職業安全衛生管理、風險管理或
人資部門負責統籌規劃職場不法侵害預防計畫或措施等事宜,並指派
一名高階主管負責督導管理,且推動組織內全體同仁之參與。推動本
預防計畫及措施相關事宜之分工,可納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,並
參照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之規定;對於事業達
一定規模,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需配置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人員者,該
等人員應配合上述統籌規劃單位辦理相關預防或後續諮商輔導措施。
針對事業設有總機構者,亦可使其各地區事業單位依循總機構之政策
或計畫規劃執行。
為利推動預防計畫或措施之相關人員具有足以執行之能力,事業單位
應安排適當之相關教育訓練,使其能勝任該工作;對於中小規模之事
業單位,因資源較為不足,可指派內部單位(如人資部門等)專責辦
理,並透過結合外部資源,如主管機關推動之員工協助方案或勞動部
成立之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(以下簡稱預防及重建中心
)協助推動;亦得委託外部專業團隊(如勞動部認可得提供勞工健康
顧問服務之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機構),協助規劃與執行。
三、規劃與實施
依設施規則第 324 條之 3 規定,雇主為預防勞工於執行職務,因
他人行為致遭受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,應採取下列暴力預防措施,
作成執行紀錄或文件並留存 3 年,其內容應包含辨識及評估危害(
參閱附錄一、二)、適當配置作業場所(參閱附錄三)、依工作適性
適當調整人力(參閱附錄四)、建構行為規範(參閱附錄五、六)、
辦理危害預防及溝通技巧訓練、設置申訴管道並公開揭示、建立事件
之申訴、調查及處理程序(參閱附錄七)、依申訴人需求,提供或轉
介法律、醫療或心理諮商之協助或保護措施(參閱附錄八、九)、執
行成效之評估及改善(參閱附錄十)、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,對於
事業單位勞工人數達 100 人以上者,雇主應依勞工執行職務之風險
特性,參照本指引,另訂定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,並據以
執行;於勞工人數未達 100 人者,得以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,相關
執行紀錄應留存 3 年。
強化組織管理相較於加強勞工個別應對能力,為有效且成本較低之方
法,並使得職場保有積極態度及行為,有助減少不法侵害之發生。當
發生疑似職場不法侵害事件時,事業單位應確保組織內具有公平、公
正及保護隱私之通報機制,於接獲通報後,應優先確保受害勞工之安
全,釐清事件,並予調處,對申訴人及相關人員給予適當之保護與安
置措施,且提供後續追蹤及輔導。以下相關預防措施,事業單位可依
內部組織、勞工作業環境特性及相關資源等參考運用,並訂定作業標
準化流程據以執行,惟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有訂定相關指引或措施者
,應優先將之納入執行。
(一)辨識及評估危害
每個職場及行業可能遭遇的不法侵害風險和類型不同,例如醫療機
構或社工機構之人員可能需接觸情緒不穩定、高衝突、急需保護或
照顧之服務對象,暴露於身體遭受攻擊或騷擾的環境中,另服務業
因工作需接觸顧客,而易遭受來自顧客(第三方)暴力,如脅迫、
咆哮謾罵、過分要求、不當之長時間客訴、無正當理由之要求等騷
擾(參閱附錄六),事業單位宜參考我國相關法令及職業安全衛生
管理系統相關規範等要求,依各自產業特性,實際風險概況等,建
立職場不法侵害危害辨識及風險評估之管理事項,以有效執行工作
環境或作業危害之辨識、評估及控制,就個人風險因子進行評估時
,應避免制式化或標籤化,否則易有歧視之嫌。
1.風險評估實施者:建議可由資深管理階層帶領有關部門(單位)
主管人員或勞工代表組成工作小組執行,成員包含職業安全衛生
、人力資源、法務、業務單位及保全等單位之代表,並作適當權
責分工;事業單位未達需設置職業安全衛生人員者,建議由人力
資源部門人員主責執行。
2.評估原則及注意事項:
(1)重要評估工具之一為問卷調查或訪談,評估時應考量各部門(
單位)之工作特性、環境、人員組成及作業活動等,如風險最
大之業務或地點、可能遭受危害之工作流程或人員等,並可依
不法侵害可能來源,區分內部與外部,作為不法侵害危害辨識
及風險評估之依據。
內部:發生於組織內部,常發生在同事之間,或上司及下屬
之間,也包括資深勞工與新進、年輕或層級屬弱勢地位之勞
工間,甚至勞工對主管,利用各種優勢所為者。對於有精神
或心理相關疾病史之勞工或具暴力傾向者,宜留意其潛在風
險。
外部:來自組織外部,若勞工工作時持有高額現金或貴重物
品、獨自從事工作、工作性質須與陌生人接觸、工作中須處
理不可預期的突發事件,或工作場所治安狀況較差,較容易
遭遇陌生人之不法侵害及犯罪行為;又勞工在執行業務過程
中所可能會接觸到的任何第三方,包括但不限於顧客、服務
對象、承包商、往來客戶與其員工及主管、共同空間或設施
之使用者、其他相關人士或陌生人,皆可能成為外部不法侵
害之來源。尤其像醫療機構、社工機構等服務對象屬特殊高
風險族群,如酗酒、藥癮、心理疾患或家暴者,或服務情境
涉及保護性之服務、高衝突家庭、兒少、老人、身心障礙者
、急難救助、危機介入、私法或社區衝突等,均應依服務情
境、場所條件、互動關係、已知警訊及可採保護措施進行綜
合評估,不宜僅以疾病、身分或個案類型作為風險標籤。
(2)可整理過去組織內曾發生之不法侵害事件,針對其來源、類型
、傷害嚴重程度、事件中申訴人和被申訴人(行為人)的特質
、行為人動機、發生頻率及地點等,進行分析。相關資訊可就
職業災害調查紀錄、職業災害統計、申訴等事件蒐集;另亦可
就各部門勞工缺勤、病假、離職率與在職勞工之意見調查。
(3)辨識及評估危害之步驟如圖二;評估方式參閱附錄一;考量醫
療機構職場暴力之危害風險較高且有其特殊性,可另參閱勞動
部公告之「醫療機構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指引」,另依社工機構
從業人員工作之特性,彙整其危害辨識及風險評估表如附錄二
。
(二)適當配置作業場所
事業單位應考量現有技術能力及可用資源等因素,對於風險項目應
依消除、取代、工程控制、管理控制及個人防護具等優先順序,採
取有效降低風險之控制措施,並透過作業場所適當之配置規劃,降
低或消除不法侵害之危害。為預防職場不法侵害之發生,針對事業
單位內之作業場所配置,可透過「物理環境」、「工作場所設計」
與「行政管制措施」等面向進行檢點,相關建議作法敘明如下,並
可參閱附錄三之範例,進行相關檢點與改善:
1.物理環境:職場的物理外觀是潛在不法侵害的降低或誘發的關鍵
因子。宜特別留意勞工、訪客所處環境及暴露情況,並採取適當
解決措施,以降低或消除任何負面影響。
(1)保持最低限噪音(控制於 60 分貝以下),避免刺激勞工、訪
客之情緒或形成緊張態勢。
(2)選用令人放鬆、賞心悅目的色彩。
(3)保持室內、室外照明良好,各區域視野清晰,特別是夜間出入
口、停車場及貯藏室。
(4)在擁擠區域及天氣燥熱時,應保持空間內適當溫度、濕度及通
風良好;消除異味。
(5)維護物理結構及設備之安全。
2.工作場所設計:工作場所設計應結合安全環境;不當之設計可能
會成為觸發不法侵害行為或導致該行為升級的因素,事業單位可
考量下列各項因子進行規劃。
(1)通道:提供安全進出職場之通道,盡量減少事業單位對外通道
分歧;主要出入口、顧客往來動線注意安全;在通道加設密碼
鎖或門禁系統;員工停車場應盡量緊鄰工作場所。
(2)空間:提供適當工作空間(宜有兩個出口),方便勞工及顧客
使用,以降低緊張感。必要時設置服務對象或訪客等候用之空
間,安排舒適座位;準備雜誌、電視等物品,降低等候時的無
聊感。減少工作空間出現可作為武器的銳器或鈍物,如花瓶等
。
(3)設備或擺飾:辦公傢俱之擺設應避免影響勞工出入;宜保持傢
俱量少質輕、沒有尖銳的角緣,盡量固定在地板上。若工作場
所為有金錢業務交易之服務櫃台,建議可裝設防彈或防碎玻璃
,並設置退避空間。服務櫃台亦可張貼提醒第三方應尊重服務
人員之貼紙或告示。
(4)建築設計:建築物的出入口應使人方便出入;廁所、茶水間、
公共電話區應有明顯標示、方便運用並適當維護;儘可能尊重
個人隱私。工作場所為應變緊急狀況,宜設置安全區域及訂定
緊急疏散程序。
(5)監視器及警報系統:事業單位得依工作場所實際狀況、作業型
態、服務對象特性、過往事件紀錄及風險評估結果,設置監視
器或警報系統,以預防或降低勞工執行職務遭受身體或精神不
法侵害之風險。惟監視器之設置及影像使用,應兼顧安全防護
、勞工隱私、個人資料保護及比例原則,不得逾越預防職場不
法侵害所必要之範圍。
設置原則:應以風險評估為基礎,不得任意或過度監控
事業單位設置監視器前,應先評估工作場所是否具有暴力、
威脅、夜間獨立作業、金錢交易、藥品或管制物品管理、急
診或櫃台服務、收容照護等較高風險情境。監視器應優先設
置於主要出入口、服務櫃台、等候區、停車場、走道、公共
作業區、金錢或貴重物品交付區、緊急求援區等場所。
設置位置:應避免侵犯隱私或形成不當監控
監視器不得設置於廁所、更衣室、哺(集)乳室、休息室、
醫療或心理諮商等高度隱私空間;亦應避免以特定勞工座位
、工作站或個人活動為主要拍攝對象。
告知與溝通:應讓勞工與來訪者清楚知道設置目的
事業單位設置監視器前,宜與勞工或勞工代表溝通說明設置
目的、位置、數量、拍攝範圍、保存期間、調閱權限及使用
限制。設置後,應於明顯處張貼告示,使勞工、顧客、病患
、訪客或其他服務對象知悉該區域有影像監看設備,並可一
併張貼「尊重服務人員」、「禁止暴力、威脅、辱罵」等提
醒文字,以發揮預防及嚇阻效果。
影像使用:限於安全防護、事件處理及必要調查
影像應限於預防及處理職場不法侵害、維護工作場所安全、
釐清事故責任、配合司法機關或主管機關調查等必要目的使
用。不得將影像任意公開、轉傳。調閱及使用影像應留存紀
錄,並注意當事人隱私與個人資料最小化。
警報與求援設備:應能即時啟動有效保護
高風險工作場所得依風險程度設置警鈴、電話、緊急按鈕、
無線通訊設備、短波呼叫器、哨子、門禁系統或與保全、大
樓管理中心、警察機關連線之求援機制。對於需外出、家訪
、外展、夜間、偏遠地區或單獨作業者,宜建立行前風險評
估、行程登錄、定時回報、逾時未回報啟動聯繫、緊急聯絡
人、定位或通訊設備、雙人作業或與警政、社政、醫療等單
位合作之機制。顯著風險區域宜採靜音式警報或隱蔽式求援
設備,避免啟動時刺激加害人而升高風險。警報系統啟動後
,應有明確應變流程,包括通知主管、保全或警衛到場、疏
散勞工與服務對象、報警處理、醫療協助及事件紀錄。
定期檢查與改善:
監視器、警報系統、門禁設備、緊急按鈕及通訊設備應定期
測試、維護及更新,並留存檢查紀錄。事業單位應定期檢討
設備位置是否合理、警報是否可正常運作、勞工是否知道如
何使用,以及是否有過度蒐集或侵犯隱私之疑慮。發生職場
不法侵害事件後,應檢討影像及警報系統是否發揮功能,並
作為改善工作場所配置及安全措施之依據。
3.行政管制措施:行政與工作實務控制除會影響勞工執行職務外,
其改善亦有助於預防不法侵害事件發生。
(1)門禁管制:為落實安全,應建立有效之門禁管制,接待區域應
有「訪客登記」或「訪客管制」措施,其設計應讓顧客容易辨
識、方便利用,也方便其他勞工觀察,例如訪客需有通行證、
限制訪客時段等。
(2)公共區域管制:事業單位的公共區域,應根據既定作業流程進
行管制。
(3)工作區域管制:工作區域、休息室或更衣室應進行管制,非勞
工不得進出,另可要求勞工配戴識別證或通行證,避免未獲授
權之人士擅自進出工作地點。
(4)進出管制:將不用的門上鎖,以限制進出,惟仍應符合消防法
規。
(三)依工作適性適當調整人力
為預防職場不法侵害之發生,對於工作適性適當調整人力部分,可
透過「適性配工」與「工作設計」兩個面向進行檢點,相關建議作
法敘明如下,並可參閱附錄四之範例,進行相關檢點與改善。
1.適性配工:適性配工在預防職場不法侵害上極為重要。
(1)事業單位人力配置不足或資格不符,都可能導致不法侵害事件
發生或惡化。針對高風險或高負荷、夜間工作之安排,除應參
照醫師之適性配工建議外,宜考量人力或性別之適任性等,如
服務性質之工作,宜考量專案活動及尖峰時段之人力配置,尤
其是有攻擊傾向或有精神障礙者;夜間或獨自作業,宜考量潛
在危害,如性暴力或搶劫傷害等;必要時應聘僱保全人員或提
供勞工自我防衛工具(如口哨、警棍等)、宿舍或交通服務等
保護措施。涉及家訪、危機介入、提供保護性之服務、陪同就
醫或出庭等人員,宜依風險程度安排雙人作業、資深人員陪同
、主管即時支援、交通或返程安全安排;已知為高風險場域者
,不宜由新進人員或單一人員獨自前往。
(2)有特定需求作業或新進人員應加強訓練,並採輪值方式。
(3)當勞工在不同作業場所移動,應明確規定其移動流程,並定時
保持聯繫,必要時配置保全人員。
(4)若勞工舉報因私人關係遭受不法侵害威脅者,事業單位進行人
力配置時,應儘可能採取協同作業而非單人作業,以保護勞工
職場安全。
2.工作設計:工作設計亦為減少職場不法侵害極為有效且經濟的方
法之一。
(1)工作性質為需與公眾接觸之服務,應簡化工作流程,減少勞工
及服務對象於互動過程之衝突。另可提供因應服務對象無正當
理由要求時之應對及處理流程。
(2)避免工作單調重複或負荷過重;排班應取得勞工同意並保有規
律性,避免連續夜班、工時過長或經常性加班累積工作壓力。
(3)允許適度的勞工自治,保有充分時間對話、分享資訊及解決問
題。
(4)提供勞工社交活動或推動員工協助方案,並鼓勵勞工參與。
(5)針對勞工需求提供相關之福利措施,如彈性工時、設立托兒所
、單親家庭或家暴關懷協助等,有助於調和勞工之職業及家庭
責任,有效預防職場不法侵害。
(四)建構行為規範
為避免職場內主管或同仁之間利用職務上地位及人際關係等優勢,
超越業務合理範圍而加諸職場內其他勞工精神、身體上痛苦,或使
其工作環境惡化之行為,雇主首應致力於建立安全、尊嚴、工作倫
理、無歧視、性別平等之反職場不法侵害的組織文化,可公告預防
職場不法侵害之書面聲明(參閱附錄五),藉以宣示雇主對於職場
不法侵害「零容忍」之決心,杜絕任何潛在造成不法侵害之行為(
參閱附錄六);同時雇主亦應採取措施以預防所屬勞工於執行職務
時,對交易或業務往來對象施加暴力言行。為建立強力之支持性社
會環境,對於群體或個人之努力,宜有肯定鼓勵之回饋機制,其方
式建議可分別針對組織及個人層次建構行為規範。
1.組織層次:事業單位及工會等組織,應明確揭櫫消除職場不法侵
害之方針,其內容宜包括下列事項:
(1)高階承諾、明定組織對於防治職場不法侵害的基本方針,包括
內部及外部第三方暴力言行,並明確各級主管及勞工遵守之事
項及責任,讓勞工及顧客等第三方明確理解雇主所持的態度與
立場。
(2)事業單位宜建立正當客訴與無正當理由要求等(參閱附錄六)
之區分基準,並保證勞工不會因無正當理由之要求等,而影響
其人事考核評價或受到其他不利益處遇。
(3)於勞動契約、工作規則或其他職場服務規範之文件中,明定對
於職場中施以暴力行為人(含主管及勞工)之懲處方式,並在
組織內部加以宣傳周知該等規定。
2.個人層次:為避免組織採取之措施流於形式,應視個別勞工之狀
況加以建構,並設計不同之教育訓練課程,及定期評核各級主管
是否具良好之管理職能,合理行使管理權限。
(1)高階管理階層:應改善組織文化並採取相關措施,且應以身作
則,負執行此政策之責任,發揮典範領導力。
(2)主管階層:應合理行使管理與懲處權,避免排斥、脅迫、辱罵
、毆打等不當或不法對待勞工,參與反職場不法侵害之教育訓
練,並應發揮指揮監督功能,禁止同仁間有潛在職場不法侵害
之行為。可不定期召開會議,進行資訊交流與溝通,促使同仁
間能有效互相支援。
(3)勞工個人:每位勞工須接受教育訓練課程,致力於認同彼此價
值觀之差異,相互接受、相互尊重。為達相互理解,應適當溝
通,針對弱勢同仁或受害者,不宜有孤立之行為、宜主動與之
互動並相互扶持。
(五)辦理危害預防及溝通技巧訓練
對於每位勞工,包含主管及雇主皆應接受職場不法侵害預防之教育
訓練,可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之規定,將之納入事業單位
新進或在職勞工訓練之一環。訓練可由內部人員(如人力資源部門
)或外部專家提供,且訓練內容宜依不同對象設計,如主管層級須
接受合理管理權行使、辨識勞工舉止及行為變化(包含可能具有潛
在暴力風險者),及應變職場不法侵害發生時處理之能力等;保全
或警衛人員則需特定訓練,包含處理攻擊及消除敵意情境之訓練等
;相關內容宜納入角色扮演、模擬及演練,且適時更新。
1.教育訓練內容,建議宜包括下述內容:
(1)事前預防:
介紹職場工作環境特色、管理政策及申訴、通報管道。
提供資訊以認識不同樣態、身體及精神的職場不法侵害、增
進辨識潛在不法侵害情境之技巧,及降低職場不法侵害事件
發生。
提供有關性別、文化多樣性及反歧視之資訊,以提高對相關
議題的敏感度。
授與人際關係、溝通技巧及衝突管理技能,以預防或緩解職
場不法侵害情境(例如與顧客建立良好關係的方法等)。
根據風險評估,訓練應有之自我防衛能力,並教育勞工於執
行職務發生遭受生命威脅事件時,應以生命安全為第一優先
,並建立應變處理機制。
訓練緊急應變小組執行特殊任務之能力。
提供緊急應變小組或主管關於決斷力之訓練或授予必要之權
限。
提供諮詢窗口之特殊訓練:使窗口人員在受理諮詢時,能夠
根據諮詢內容或狀況適當地加以應對之重點技能,且必須與
緊急應變小組或人資部門等緊密協調合作。雇主宜提供記載
有各種應注意事項之應對手冊,及提供相關案例,探討各案
例中之應注意事項及相關改善措施,使諮詢窗口人員能及時
依照手冊內容進行應對。
(2)發生不法侵害後之應對:
訓練保全或警衛人員保護第一線勞工之能力。保全或警衛非
由雇主所僱用者,雇主應就其勞工如何與保全或警衛進行有
效合作辦理訓練。
訓練現場主管接手應對之能力。
訓練與轄區警方保持聯繫,必要時請求警方或醫療單位協助
之能力。
了解關於申訴、通報之基本流程。
訓練如何撰寫相關紀錄。
訓練諮詢窗口之人員或主管轉介心理輔導或醫療協助之程序
。
2.訓練原則:
(1)建議組織內部可訓練一批成熟且資深勞工,令其擔任職場不法
侵害預防之核心工作團體,以承擔較複雜互動責任及處理緊急
應變事件。
(2)擬定指引、守則或手冊,並將之公告,必要時進行解說,或利
用事業單位相關會議、小組討論、案例分析或教育訓練,達到
訊息傳遞並促進溝通,以利於特定情境中預防或因應職場不法
侵害。
(3)教育訓練應盡可能讓所有勞工皆能參加,並宜定期實施以讓新
進勞工亦能接受訓練。事業單位可視需求彈性安排實體或線上
課程。
(六)設置申訴管道並公開揭示
雇主應設置健全且暢通之職場不法侵害申訴管道,並於工作場所顯
著之處公開揭示,確保全體勞工皆能清楚知悉申訴途徑(可參閱附
錄五範例)。
另雇主可依組織規模與作業特性,提供多元化、具保密性之申訴管
道,如設置處理職場不法侵害之專用電子信箱、專用實體信箱、專
線電話、傳真或其他指定通訊軟體等。公開揭示得以書面、電子資
料傳輸、內部網站、公告欄、員工入口網站或其他勞工可隨時取得
查知之方式為之。申訴管道應指定專人或專責單位於每一上班日查
收,並建立收件登錄、回覆確認、保密分流、緊急風險評估及時程
控管機制。
為加強職場不法侵害之預防與落實申訴管道之運作,雇主可參考以
下建議,建立事前防護配套措施:
(1)整合申訴及專責諮詢窗口:
設置應對關於職場不法侵害之諮詢、申訴或通報的專責窗口,或
將應對此等諮詢的業務委託予外部機構,並向勞工廣為宣傳周知
。專責窗口宜設置於人資部門或最高主管單位(如總經理室或董
事長室)且不得流於形式,必須是勞工能夠實際利用的管道。為
提高勞工在使用上的便利性,此窗口宜整合關於組織內部之職場
霸凌、職場性騷擾等其他窗口之功能,並提供面談、通報單、電
子郵件、專用電話等複數諮詢管道。
(2)鼓勵勞工諮詢、申訴或通報:
雇主應向勞工宣導若發現疑似不法侵害行為即應向雇主或監督與
管理者(如直屬主管)、諮詢窗口等通報任何疑似不法侵害行為
,並鼓勵勞工針對可能存有不法侵害風險之工作條件或情境及早
通報,如勞工或主管間關係之惡化,即使該狀況或行為尚未造成
傷害,為預防事件發生,皆應申訴或通報,可透過非正式會議,
澄清誤解,提供調處機會,俾及時介入處理,有效預防。如勞工
因私人關係而遭受可預見之不法侵害威脅且可能將於職場爆發時
,雇主亦應鼓勵其自行通報,以利啟動適當之保護措施。
(七)建立事件之調查及處理程序
雇主應建立疑似職場不法侵害事件之調查及處理程序,並向勞工宣
導周知,以確保組織內、外部發生的不法侵害事件能得到控制;另
事業單位亦應建立緊急應變程序或預防小組,以負責執行控制不法
侵害的策略。小組成員必須熟悉事件發生時,組織內的應變方法與
步驟,並視情況及時報警以應對突發事件。
1.申訴或通報之處理:
申訴或通報處理過程必須確保客觀、公平及公正,落實被申訴人
、申訴人、其他通報者之權益保障與隱私保護,確保申訴或通報
者不會受到報復或其他不利益處遇。關於疑似職場不法侵害事件
之處理流程,可參考圖三。另其他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
另有訂定相關通報程序者,應依其規定辦理,例如醫療機構發生
危害醫院醫療安全事件,應依醫療法及衛生福利部之「危害醫院
醫療安全之應變流程指引」通報;職場發生性騷擾事件者,應依
性別平等工作法之規定程序通報。
2.調查處理原則:
組織或雇主接獲申訴或通報後,應視案件之型態與嚴重性,指派
適當人員調處或調查(若申訴人及被申訴人同意調處,得不進入
調查程序),並對事件作出回應,若雇主為不法侵害之涉案人,
應由客觀、中立之第三方擔任調處或調查人員,或事業設有總機
構者,得由總機構之人員介入調處或調查。調處或調查期間應注
意資訊保密,確保各方都得到公平的對待與隱私保護,並詳細記
錄內容,亦可尋求外部及其他專業的協助和意見;調查過程,倘
申訴人與被申訴人為同一部門(單位)且職務為上下級關係,於
必要時,得視事件情節或個人需求予以調整職務或單位。調查人
員應鼓勵申訴人詳實描述事件發生的細節,並對申訴內容作完整
記錄、簽署及備份(附錄七)。有關職場內部及外部發生不法侵
害事件之調查處理原則,分述如下:
(1)內部事件:
若為組織內部(針對內部同仁或主管)疑似不法侵害事件,應
落實保密,通報窗口宜在人資部門或最高主管單位(如總經理
室或董事長室),並宜於 3 天內成立處理小組進行調查;依
事件性質與嚴重度,必要時,請求警衛、保全人員或警方介入
。調查時應確保被申訴人了解被申訴內容,享有獨立且公正調
查的機會,調查內容應保密,調查期限建議於 1 個月內完成
,並避免申訴人或相關人員受到不利之處遇。此外,雇主尚應
就申訴或通報內容、處理情形等作成紀錄,填寫疑似職場不法
侵害事件申訴通報表及疑似職場不法侵害事件調查處置表(參
閱附錄七),並加以保存。
(2)外部事件:
疑似組織外部之人員(第三方)之不法侵害,由於雇主對於組
織外部之人員(第三方)並無指揮監督關係,亦無權可對其強
制實施調查或處分,因此應變上,雇主應優先確保受害勞工的
安全,而後再根據確實的證據、證言,以釐清事實並為適當之
處理;第三方為其他事業單位所僱用之勞工,必要時應請求該
事業單位協助確認事實關係。此外,雇主尚應就申訴或通報內
容、處理情形等作成紀錄,填寫疑似職場不法侵害事件申訴通
報表及疑似職場不法侵害事件調查處置表(參閱附錄七),並
加以保存。
疑似外部不法侵害事件若屬早期警覺階段(尚未發生實質不法
侵害,例如單純發生口角的階段)者,可優先通報警衛或保全
人員處理,適時警戒避免實質事件發生。必要時可將勞工與行
為人隔開,或將相關勞工暫置於安全處所,以保障勞工與該第
三方之安全。
第三方有施加暴力等行為者,建議立即由現場管理同仁接手應
對,並採取隔離措施以保障勞工安全,並於必要時報警處理及
配合司法調查或轉介醫療處置。
(八)依申訴人需求,提供協助及保護措施
當發生與執行職務相關之不法侵害事件時,雇主應立即啟動因應機
制,並評估勞工之傷害程度與其實際需求,提供或轉介法律、醫療
或心理諮商之協助或保護措施,保存相關事件表冊及報告,採取預
防再發生之必要行動。雇主或勞工可參考附錄八及附錄九所列資源
,尋求外部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專業團體提供之身心健康諮詢
、輔導或權益保障之協助。
1.對於申訴人或受事件影響之勞工應提供立即性、持續性及支持性
的保護措施;申訴人、受事件影響之勞工(含目睹不法侵害事件
之勞工),可能會出現長期或短期心理創傷、害怕回到工作中、
感到無力等情緒問題,雇主可安排諮商、同儕輔導、復健或休假
,或彈性調整職務內容與工作時間等,給予支持和協助。
2.受事件影響之勞工可經由醫護或其他適當人員作後續追蹤,作適
性評估。必要時,訂定包括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等重大心理或醫療
問題之因應計畫。若事業單位無醫護人員之設置,可轉介預防及
重建中心,由其提供免費心理諮商服務;若勞工有暗示自殺之言
行舉止者,則應立即採行轉介至醫療專業人員等必要之應對措施
。
3.重大不法侵害個案,事業單位宜對內確切承諾,並協助勞工提起
損害賠償等訴訟之法律作為。另對於評估確因執行職務發現有危
及身體或生命之虞,而自行停止作業及退避至安全場所之勞工,
不得有對其不利之處分。
4.若被申訴人為內部同仁,應依內部懲處程序處理,並讓申訴人了
解處理情形。若被申訴人與申訴人關係已惡化至無法於同一部門
共事,宜適性調整職務或工作部門,且保護申訴人免於其他不法
侵害之傷害。
5.保存及記錄相關事件處理報告,並檢討事件發生原因,預防類似
事件再發生。
(九)執行成效之評估及改善
成效評估之目的在於檢視所採取之措施是否有效,並檢討執行過程
中之相關缺失,做為未來改進之參考。為持續推動職場不法侵害預
防之工作,相關計畫推動之成果,宜定期由主責之部門或人員於職
業安全衛生委員會報告,任何報告資料都應保護勞工隱私,例如以
整合資料方式呈現、或使用個人數據時移除個人特定資料;對於執
行過程之相關缺失,亦可透過會議檢討研議改善之對策,俾利勞資
雙方共同重視。此外,所有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政策、危害評估、訓
練、通報、調查和處置等相關數據及紀錄,必須依組織需求制定、
管理和維持職業安全衛生紀錄書面或電子文件化,並妥善保存,以
供勞動檢查人員檢視。相關檢核評估機制可參考附錄十。
1.成效評估原則:
(1)雇主應依據自身需求與條件,定期(建議半年至 1 年 1 次
,高風險行業可視需求增加頻率)進行績效評估,確認採取控
制措施後的殘餘風險及新增風險,檢討其適用性及有效性。其
評估可由組織內部或外部專業人員主導審視,以確認職場不法
侵害預防政策的適用性及有效性,並確實記錄。
(2)疑似職場不法侵害事件之調查報告應以書面記錄、保管,以利
事後審查。不法侵害事件發生後,組織應對環境及職務設計再
進行審查及檢討,以找出改善之空間。
(3)相關之會議紀錄、訓練內容、評估報告、通報表、處置表、醫
療及賠償紀錄等,應予以保存,以助每年進行風險評估和分析
。
2.評估過程:
(1)建立不法侵害之報告制度,並定期於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審查
報告,審查報告可於會議中就安全及保全議題進行簡報。
(2)根據調查結果之相關數據,分析不法侵害所致疾病、傷害或死
亡趨勢及比率,並研討改善措施,以降低職場不法侵害頻率及
嚴重度。
(3)適時更新預防職場不法侵害之行政管理及工作慣例異動紀錄,
以評估運作成效。
(4)於職務或職場異動、裝設保全設施或新系統的前後,進行勞工
調查,以確定效果。
(5)隨時學習有關處理職場不法侵害之最新發展策略。
(6)定期進行勞工工作情形之調查,了解勞工提供相關服務時有無
敵意情境之經驗。
(7)依職安法之規定,記錄並通報勞工傷病死亡事件。
(8)定期邀請外部專家入廠審視,並提供改善勞工安全建議。
(9)定期分析並研議外部單位之優良措施,例如主管機關所提供之
優良範例。
3.改善措施:
(1)評估結果若認為有須改善之缺失,應經由有工會或勞工代表參
與之會議規劃改善措施。
(2)發生職場不法侵害的案件後,應實際分析該案例及研議精進的
防治對策、檢討改善訓練內容與相關應對手冊等,以防止類似
事件再次發生,並向勞工宣導。
4.成效相關參考指標:以下指標可作為成效評估之考量,然相關指
標仍視各事業單位推動計畫之需求而定。
(1)缺勤、病假、離職率及不法侵害事件發生率。
(2)各部門及勞工對於預防不法侵害政策和程序之遵循情形,如教
育訓練參與率、人員資格、申訴或通報情形等。
(3)預定目標之達成率。
(4)保全系統的維護和效能。
(5)應變處理或調查之效率,如是否於時效內完成。
(6)紀錄是否完整呈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