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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補助行政機關推動勞資會議機制實施要點 (民國 110 年 12 月 08 日修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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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本要點補助項目及金額如下:
(一)講師鐘點費,依行政院訂頒「講座鐘點費支給表」編列:
      1.外聘國內專家學者:每節最高新臺幣(以下同)二千元。
      2.外聘與主辦機關有隸屬關係之機關人員或本部所屬之機關(構)
        (如勞工保險局、勞動力發展署等)人員:每節最高一千五百元
        。
      3.內聘主辦機關或本部人員:每節最高一千元。
      4.綜合座談費採以講師鐘點費標準編列,機關人員不得請領綜合座
        談費用。
(二)講師交通費:參照「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」編列。
(三)場地費:
      1.以在機關內部辦理為原則。有必要時,應於經費概算表中敘明。
      2.辦理半日活動:參加人數未達八十人最高補助場地費三千元;參
        加人數八十人以上未達一百二十人最高補助場地費五千元;參加
        人數一百二十人以上最高補助場地費八千元。
      3.辦理整日活動:參加人數未達八十人最高補助場地費六千元;參
        加人數八十人以上未達一百二十人最高補助場地費一萬元;參加
        人數一百二十人以上最高補助場地費一萬六千元。
(四)場地佈置費:每場最高四千元。
(五)資料印製費:每人最高一百五十元,每場最高補助一百五十人。
(六)餐費:供應一餐者,每人最高一百元;供應二餐以上者,每人最高
      二百五十元,每場最高補助一百五十人。
(七)郵電費:每場最高二千元。
(八)講師住宿費:每人每日最高二千元(僅限離島及偏遠地區,並於經
      費概算表中敘明。)。
(九)雜費:為各項費用(不包括講師鐘點費、講師交通費及講師住宿費
      )總和百分之五為上限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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