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、本要點之審查小組置委員三人至五人,由本署邀請具機械、安全衛生 等相關專業技術之學者、專家或政府部門相關人員擔任之;本署署長 為當然委員並擔任召集人,另置副召集人一人,由召集人於委員中指 派。 審查小組必要時得召開會議,會議由召集人召集,並為主席;召集人 未能出席時,由副召集人擔任主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