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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中高齡及高齡工作者安全衛生指引 (民國 111 年 04 月 08 日修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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壹、前言
    近年來我國出生率下降,再加上平均壽命延長,造成人口結構老化,
    以致就業人口遞減,影響所及,除勞動力減少,亦可能使生活水準下
    降及競爭力降低,爰行政院推動制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,
    鼓勵中高齡及高齡工作者就業,以提升人力資源應用,保障經濟安全
    。為因應中高齡及高齡工作者再入職場工作之趨勢及可能引發之危害
    ,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(以下簡稱本署)蒐集、分析國內外相關法
    令、標準、文獻,訂定「中高齡及高齡工作者安全衛生指引」(以下
    簡稱本指引),除確保中高齡及高齡工作者安全及健康外,亦提升中
    高齡者勞動參與,促進高齡者再就業,鼓勵世代合作與經驗傳承,維
    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權益,建構友善就業環境,並促進其人力資
    源之運用。
    本指引為行政指導,事業單位應依自身實際需求及相關法令規定,適
    度調整及修正。對於中高齡及高齡工作者,事業單位於訂定職業安全
    衛生管理計畫等相關文件時,得參考本指引內容,強化相關安全與健
    康之設備及管理措施,並據以推動實施,以防止職業災害之發生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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