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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中高齡及高齡工作者安全衛生指引 (民國 111 年 04 月 08 日修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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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、名詞定義
一、中高齡工作者:指年滿 45 歲至 65 歲之工作者。
二、高齡工作者:指逾 65 歲之工作者。
三、工作適能(Work Ability):係指職場工作者於工作過程中解決和應
    付工作需求之整體能力表現。
四、輪班工作:指事業單位之工作型態需由勞工於不同時間輪替工作,且
    其工作時間不定時,日夜輪替可能影響其睡眠之工作。
五、夜間工作:指工作時間於午後 10 時至翌晨 6  時內,可能影響其睡
    眠之工作。
六、長時間工作:指近 6  個月期間,每月平均加班工時超過 45 小時者
    。
七、職務再設計:指為協助中高齡及高齡者排除工作障礙,以提升工作效
    能促進就業,所進行改善工作設備及工作條件,提供就業所需輔具及
    調整工作方法之措施。
期  間 自民國 日 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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