條文內容

  •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,如需查詢最新資料,請點閱「最新動態」。
  • 部分資料內容,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,如欲詳閱內容,請連結至「司法院網站」下載造字檔,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。
法規名稱:
一百十一年全國模範勞工選拔及表揚要點 (民國 110 年 10 月 20 日訂定)
11
十一、曾當選為全國模範勞工者,不得再依本要點規定參加一百十一年全
      國模範勞工選拔。
      違反前項規定者,取消其參選資格;其已當選為一百十一年全國模
      範勞工者,撤銷其當選資格,追繳其已領之獎勵,並通知其推薦單
      位。